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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下月实施船泊污染责任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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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【本报记者陈旻、通讯员李世刚南京二十八日电】江苏省政府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,自2008年11月1日开始,江苏在内地率先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,此举旨在确保水资源安全。

    据介绍,江苏江、河、湖泊密布,是内地水运大省,长江长江段和内河水域通航密度居全国之首,船舶发生事故导致水域遭受重特大污染的风险较大,而在水域遭受污染之后的赔偿数额巨大,责任人往往无力承担,并因此有可能引发诸如污染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、巨额治污费用无处落实、水域生态环境难以恢复、船公司失去生产自救能力等一系列问题。

    江苏省政府新闻发言人表示,江苏省委、省政府对保护水资源的安全高度重视,按照该省政府要求,由江苏海事局会同省交通厅、省安监局、省环保厅以及江苏保监局等部门,历经1年多的深入调研论证,于2008年4月,五家单位共同制定出台了《关于积极推进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》,标志著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由设想到正式实施迈出了重要一步。

    日前,已通过评审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、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家保险公司,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2008─2009年度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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